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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临港新区发布建筑领域低碳发展行动方案
栏目:行业进展日期:2023-01-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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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临港新区发布建筑领域低碳发展行动方案


来源:临港新区管委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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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总体要求 


(一)指导思想
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,立足新发展阶段,践行新发展理念,构建新发展格局,以处理好发展和减碳、整体和局部、近期和长远的关系为目标,以满足群众对美好人居环境日益增长的需要为前提,大力推进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升级,发展绿色、节能、低碳建筑,提升建筑运行能效水平,优化建筑用能结构,为临港新片区及全市碳达峰目标提供有力支撑。


(二)工作原则

系统谋划,因地制宜。强化新片区顶层设计,科学确定低碳发展目标,系统谋划节能减碳工作,强化过程管控,结合实际,因地制宜,协调好发展与减碳的关系。统筹推进,突出重点。统筹推进各项工作,强化多目标综合协调,制定重点任务专项计划,实现重点突破。

目标导向,创新发展。强调以目标为导向,重视落地效果评估,用实际运行数据作为节能低碳的评价指标。突出区域特色,鼓励创新发展,有序推进节能减碳新技术、新产品的示范、推广、落地。

双轮驱动、协同发力。强化政府主导引领,充分发挥市场机制,共同驱动节能减碳各项工作,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。


(三)主要目标

到 2025 年,夯实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基础。绿色低碳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,绿色低碳建造转型取得明显进展,新建建筑节能标准进一步提高,新建建筑实现绿色建筑全覆盖。打造超低能耗集中示范区域,落实不少于 200 万平方米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。落实 20 万平方米既有公共建筑节能

改造,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普及,建筑能源消费结构持续优化。

到 2030 年,建筑领域碳排放趋于达到峰值。绿色低碳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建立健全,建筑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成效显著,绿色低碳建筑技术创新及应用取得新的进展,建筑节能水平取得显著提升。新片区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,创建 5 个超低能耗集中示范区域,打造一批近零能耗、零能耗、零碳建筑创新示范,落实 60 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,建筑能源消费结构更加优化。


二、 重点任务 

(一)大力推进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升级

1、优化建筑领域规划布局

优化新片区城区规划,协调各片区组团关系,建立以绿色低碳为导向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机制。充分考虑新片区产城融合、职住平衡等问题,合理设计建筑布局、类型构成。严控高耗能建筑建造,合理规划新建建筑建造规模。科学规划老旧建筑改造、旧城区更新,杜绝大拆大建,将建筑节能低碳改造贯穿于建筑更新全过程,减少重复改造工作。

2、提升绿色低碳建造水平

以绿色低碳建造为指导,全面贯彻落实从国土空间规划到土地出让、方案设计、建设施工等各阶段的建设全过程管理。创新驱动,加强新材料、新技术、新理念的推广应用,提升建造方式工业化水平、建造手段信息化水平、建造过程产业化水平。

新建建筑全面采用装配化建造方式,100%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。在学校、医院等公共建筑及工业厂房中,大力推进装配式钢结构、钢-混凝土组合结构等新型结构体系。新建居住建筑 100%全装修。新建建筑 100%在设计、施工阶段应用 BIM 技术,鼓励建设单位建立基于 BIM 的运营管理平台,着力推动建筑全生命周期 BIM 技术应用,提升建筑低碳运营水平。

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编制绿色施工方案,包括节能、节水、节材等实施内容。建立施工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制度,加强对施工工地垃圾资源化利用,减少材料损耗率,加强施工现场能耗监管。就近取材,优先采用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。在供应能力有保障的条件下且在满足安全和使用性能的前提下,新建建筑应优先选用获得绿色建材认证标识的建材产品。到 2030 年,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推广绿色建材。


(二)规模化打造新建节能低碳建筑

3、完善新建建筑节能低碳管理要求

按照上海市建筑能耗与碳排放限额设计标准实施相关要求,到2025年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能耗和碳排放限额设计标准,建筑能效在现行节能标准基础上提升 30%。符合要求的项目执行上海市建筑能效测评相关管理条例。重点建设项目应实施建筑调适工作,提升重点项目交付品质。

制定绿色低碳专项使用手册,明确绿色低碳措施技术细节,提升建设团队与运营团队的交付质量,保障绿色低碳措施的正常运行。

4、严控新建建筑节能低碳标准

新片区新建建筑 100%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。政府投资项目和大型公共建筑(单体建筑面积≥2 万 m2)、示范区(滴水湖核心片区及综合产业片区 ZH-02 单元)范围内的民用建筑(除高能耗建筑外,如实验室、数据中心等)、超高层建筑、地块标志性建筑、具有影响力的建筑、环境敏感地块建筑及其他有必要提高绿色标准的建筑,执行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。

示范区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(除高能耗建筑外,如实验室、数据中心等)执行《上海市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(试行)》,且通过超低能耗认定。到 2025 年,落实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不少于 200 万平方米;到 2030 年,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。

5、创新节能低碳建筑示范

开展近零能耗、零能耗建筑建设示范,鼓励实施零碳建筑或者产能建筑试点示范。探索零碳社区、节能低碳示范园区试点。探索既有建筑超低能耗改造技术,创建既有建筑超低能耗改造示范。全面推动绿色生态城区建设,示范区全部按照绿色生态城区标准建设,打造绿色低碳试点区建设样板。创新节能减碳市场化机制研究,在重点区域试点,探索建筑领域的碳排放权交易机制、碳金融等。

(三)持续提升既有建筑运行能效水平

6、强化既有建筑能效管理

建立能耗/碳排放监测平台,构建碳排放智能监测和动态核算体系。到 2030 年,实现对 2 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以及 1 万平方米以上公共机构建筑的碳排放监测。对重点公共建筑开展能源审计,对超过建筑用能指南合理值的建筑“亮红牌”。建立既有公共建筑“红牌清零”工作机制,对连续数年被亮红牌建筑进行重点监管。

建立公共建筑能耗公示制度,强化重点用能企业和碳排放企业的用能总量和用能强度的监测监控,落实企业第一主体责任。以年度为单位发布能耗统计信息并开展能耗对标工作,探索对标结果在企业申请政府政策扶持、企业年审、企业社会信用信息等领域的运用。

7、推动既有建筑节能低碳改造

建立健全既有公共建筑节能低碳改造激励机制,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作用。将建筑节能改造监管要求纳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审批管理的全过程,符合条件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工程。对重点用能单位、能源审计亮红牌单位推进专项节能低碳改造工作。

鼓励开展高效机房建设,实现节能改造技术升级。推动既有公共建筑冷热站智能化改造及运行阶段节能调适工作,提升运行管理水平,降低运行能耗。推进低效设备更新淘汰工作,以电机、风机、泵、压缩机、变压器、换热器等设备为重点,全面提升能效标准。

到 2025 年,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20 万平方米(包含综合节能率 15%及以上的建筑 5 万平方米),到 2030 年,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50 万平方米(包含综合节能率 15%及以上的建筑 15 万平方米),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10 万平方米。

8、加强节能减排意识宣传

倡导居民合理用能,培养节能低碳运行习惯,降低建筑空调、照明耗能水平。加强建筑领域低碳宣教管理,促进民众低碳生活。


(四)优化建筑领域用能结构

9、强化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

新建公共建筑、居住建筑和工业厂房全部使用一种或多种可再生能源,新建政府机关、学校、工业厂房等建筑屋顶安装光伏的面积比例不低于 50%,其他类型公共建筑屋顶安装光伏的面积比例不低于 30%。推动既有建筑安装光伏,到 2030 年实现应装尽装。不断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,引导建筑供暖、生活热水、炊事等系统的电气化转型,推广空气源等各类电动热泵技术。到 2030 年,新建公共建筑全面实现电气化。

10、加速光伏和风电规模化部署

协同发展集中式与分布式光伏系统,开展光伏建筑一体化(BIPV)示范建设,探索“光储直柔”建筑示范。探索与建筑物相结合的垂直轴风电技术应用。结合综合能源站、生态绿地等建设,探索风光储充一体化示范。

三、 保障措施 

(一)加强统筹协调

在管委会低碳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,成立建筑领域工作专班,统筹推进低碳发展工作,考核低碳发展年度指标完成情况。制定低碳发展工作行动方案,明确年度目标,强化过程管理。

(二)强化责任主体

按照国家、上海市碳达峰要求,根据行动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,明确低碳发展各项指标责任主体,落实主体责任,确保政策到位、措施到位、成效到位。

(三)完善管理机制

制定新片区建筑领域低碳发展相关政策,健全低碳发展工作推进制度,完善绿色低碳技术应用实施管理办法,建立能耗公示机制。引导社会团体和企业编制低碳发展工作标准,提升全社会在低碳发展工作中的参与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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